宗泽审查的结果是这三人“坐尝为邪法”,即曾经有过不法活动,但是他也发现,他们和帽妖事件似乎并没有确凿的关系。
事实上,这种举报的方法不用想都知道最后肯定会累及无辜,因为历史上这样的前车之鉴太多了。
怎么办?到了这一步,宗泽也感觉无计可施了,总不能将天赏三人推出来作“替罪羊”吧。
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嘛,反之亦然。倒非是病急乱投医,亦非考校,宗泽之所以告诉冯过此事,实乃心下苦结无处排遣,说将出来舒心些。
这……三人成虎,众口铄金,难怪铜鞮县城行人稀少,大概是被帽妖闹的不敢上街了。冯过倒不致于瞠目结舌,汴京不也有黑眚作怪嘛,都说谣言止于智者,可这时空不信这些“精怪”的人毕竟还是少数,如何不令人心惶惶?
呃,他冯过还写了鬼怪故事《夷坚志》和《西游记》呢,前者尚好,后者可是一版再版风靡天下,非止是满城尽呼孙大圣,而是普世皆喜美猴王。
“有物如帽盖”,帽盖,在他看来还不如说是UFO更有可信度。
当今皇帝大搞天书、封禅活动。各地也陆续奏报了不少稀奇古怪的事。比如灵芝、麒麟、蚊龙什么的。这些东西虽然稀少,但看来都是有史可查,有迹可循,这帽妖么……信了也就输了。设立道场,祭祀各路神仙,祈求驱妖除魔,免灾降福等等,皆是作无用功。
冯过咳了声,慢慢的说了可以一试的方法。
宗泽听罢,一拍案几:“正当如此,改之此策甚妙。”
冯过笑笑:“但请一试,或有收效亦是未定。”
宗泽朗声道:“便依汝之策,谣传可解矣。”
冯过心下默默的说:“不过拿来罢了,若有奇效亦不敢居功。”
的确,“帽妖”事件在那个时空的北宋出现,西京、东京皆裹于其中,直至传到南京应天府方被名臣王曾化解。冯过提出的方法便是王曾平息谣言所使用的处理方式,收效极速。
次日,宗泽下令夜晚将县城和军堡的城门全部打开——帽妖不是夜晚出没吗,那就让它来好了,就怕它不来。
他同时又派出巡逻队到街上巡逻,只要听到有人在说帽妖的事,立刻逮捕询问:你不是见过帽妖吗,在哪里见的,时间地点事件经过,有没有伤人,在哪里伤人,伤的人是谁,通通给我说出来。说不出来是吧,那就治你个妖言罪!
什么是妖言罪呢?《定刑统》规定:凡是编造神奇怪诞的事迹迷惑三人以上就是妖言罪。严重的可被处以绞刑,最轻的惩罚也是杖六十。
此令一出,不过区区三日,“帽妖”之说烟消云散。
第一天,巡逻军士逮住四波议论帽妖之人,各杖一百;第二天,捕二人,各杖一百二十;第三天,捕一人,流千里。
百姓蓦然发觉,向来和善亲民的宗知军竟是个雷厉风行、言出法随的官长,是真下狠手的,口舌之快与皮肉之苦相比孰轻孰重心里还会没数?说到底,“帽妖”吃人咱真没见过呀,只不过是听张婶李姨王二嫂子她们说的有鼻子有眼才信的呀,不是说法不责众么,好好好,别人不敢再传,俺才不会那么头铁。
谣言始终是谣言,当人们发现传谣会被判刑惩罚,再怎样言之凿凿的“确信”都成了“听说”,想“各抒己见”是要付出高昂代价的,光怪陆离的玄幻传说自是如轻风般消逝。
就这……
宗泽转回头想想说话时云淡风轻的冯过,不由暗叹“果非常人也”,当即书写奏报上荐此法,当然,他并未贪功,直言皆本军通判冯过之策。
嗯,另边厢,冯过也写了奏报,作为皇帝的“耳目”,有些事得及时汇报。不过,他却是极力淡化了自己而是浓墨重彩的描述了宗泽的“英明果决”。
好吧,这波商业吹捧要得,两人都不亏。
虽然,百姓并不大知晓冯通判在“帽妖”事件中做了什么,但于冯过而言,来威胜军算是打响了第一炮,至少在宗泽处落下了好印象,而这正是他想做的。